投标审计报告要求_招投标对审计报告的要求

  如何出具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计报告?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哪些是合格的财务财务审计报表(报告)?哪些是“不合格”的财务审计报表(报告)? 先来看两个案例

  需要提供资料包含: 公司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就可以

案例1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现象;2、“商务评分表”未让投诉人签字;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未以书面形式要求投诉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招标文件的评分项具有明显的指向性;5、评标委员会以财务审计报告无二维码为由将投诉人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二)、投诉人投诉事项5,投诉成立,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责令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标审计报告要求_招投标对审计报告的要求

案例2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对于审计报告中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要求,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我公司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响应,评标委员会却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资格证件”作为资格评审内容,评定是否满足资格要求,脱离了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本次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分析总结

  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财务状况作为重要的资格审查条件,招标文件一般会要求投标人提供具体年份的“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文件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投标审计报告要求_招投标对审计报告的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来证明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也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指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 124 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投标审计报告要求_招投标对审计报告的要求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有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委,以供应商(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合格”为由,对供应商(投标人)的投标“一废了之”,由此导致的投诉也比较多,笔者根据以往案例来总结哪些是“不合格”的财务审计报表(报告)。

  能够做无效标处理的财务审计报表(报告):1.虚假的财务状况;2.缺少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的财务审计报表(报告);3.未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4.否定意见的审计报表(报告);5.不符合招标文件年份要求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

  哪些财务审计报表(报告)不能“一废了之”:1.财务审计报告无二维码;2.缺少注册会计师个人资格证件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3.缺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

  那么什么是“合格”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

  1.报告的内容: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一般是包含整个年。

  2.会计师事务: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许可,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

投标审计报告要求_招投标对审计报告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3.合格的审计报告应该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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