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中存在问题与对策

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是强化正风肃纪严管“三公”经费的一项重要环节,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和转四风以来,正风肃纪取得了很大成效,“三公”经费普遍下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但从一年来审计情况看,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同去年比下降了23.3%,成绩是明显的,群众路线教育和转四风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部分党政机关的二、三级单位还存在不守纪、不依规、不规范行为,关键在于目前国家审计力量有限,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当前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自中央、自治区出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来,许多单位更加重视内审工作,不断开拓审计工作新路子,这对建全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和“三公”经费的使用,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根据各部门的内审情况看,还有存在很多认识不到位、不规范现象,使得内部审计机构人员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内审作用等问题。  一是部门对下属单位或者所管理的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及核算的监管不到位;挤占、挪用或截留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资产购买和处置不够规范;工程结算手续不够完善,部分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工程竣工结算后未送有权部门审核;个别部门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还不够严格,应该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没有纳入财政管理;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也不够规范。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会造成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流失,又会破坏财政经济秩序。  二是在财政监督、内部监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人员能力高低不齐,一些单位不能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预警和防控作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导致审计工作效率不高,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审计职责和权限不清晰,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审计结论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影响了审计效能。  上述情况表明,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审计是强化经营管理、防范风险的需要,是促进单位内部科学、高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各部门、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加强内部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其对策是:  一是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切实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各部门、各单位应尽快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尤其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目前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本单位财务部门之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审计人员。切实维护好内部审计监督的相对独立性,保障内审机构的工作经费,积极发挥内部审计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并对业务交流、人员培训、内审人员职责等方面作出要求。  二是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三是适应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各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当前形势发展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更新观念,创新工作,科学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要逐步从单纯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风险评估转变,逐步由监督型向监督服务型转变,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各项内部审计准则,认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继续搞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以及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积极开展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以揭隐患、促管理为目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对经营管理的控制过程和环节进行审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经营管理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风险,促进各项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三)根据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及审计机关的委托,认真开展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领导人员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以及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促进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经济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深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招投标活动过程实施审计,规范投资项目管理,遏制腐败现象,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五)及时办理交办的审计事项。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办理国家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栏目: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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