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探索对审计权力运行更有效的管理监督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探索对审计权力运行更加有效的监督方式,河南省审计厅党组印发了《河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专项巡察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以案促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审计现场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长效机制。

巡察办法规定,审计项目专项巡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在审计项目现场实施阶段,对项目承担部门和审计组临时党支部(党小组)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厅党组工作要求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审计组及其成员在审计现场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要求审计项目专项巡察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驻厅纪检监察组指导参与,厅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省审计厅组织实施的重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开展巡察。重点明确了7个方面的巡察内容和11种巡察工作方式以及巡察工作权限和巡察工作程序。强调巡察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履职尽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和配合巡察监督;巡察组组长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对巡察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问题和线索,应及时移交厅有关职能部门依纪依规处置。

以案促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以案促改工作以审计系统发生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研究案发规律,强化警示教育;坚持标本兼治,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达到剖析一案、警示一片的治本效果;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风险隐患,完善防控措施,落实廉政规定,从根本上遏制审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为促进廉洁审计提供坚强制度保障。规定审计项目以案促改工作要贯穿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通过筛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排查风险隐患、完善防控措施、落实廉洁规定等方法步骤进行,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党建工作一项内容对各业务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同时还明确了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审计组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审计组廉政监督员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审计项目以案促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侯雪珍 张铁柱 李鸥)

(栏目: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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