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二、财务人员分工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  三、明确规定涉及经济事项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制度。  四、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的管理,实行责任预算制度。  五、建立财产保全控制制度。采取定期盘点、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财务风险和业务活动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七、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八、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分级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印章和密押的管理。  第三章 预算控制  九、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医院年度总体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将各项收入与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一般采用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  十、预算应首先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转。严格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顺序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十一、建立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参预和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十二、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遇有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对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而调整预算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考评制度,提高预算资金的利用效益和效率。  第四章 收入控制  十四、建立各类会计(含收费人员,下同)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栏目: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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