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互动机制的建立

近年来,因内部控制缺失所导致的企业倒闭的数量逐渐增加。其原因,一是原国有企业通过改组上市后,国有股“一股独大”,董事会完全被国有股东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完全掌握在国有股东手上,董事会形同虚设;二是民营企业上市后,原有家族企业的弊端导致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从四川长虹巨额欠款、中航油巨额亏损等典型案例看,内部控制失效主要出现在公司治理缺失的企业。所以,建立并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离不开有效的公司治理,两者应形成互动关系。  公司治理下内部控制的核心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虽然从理论上说,对经营者的控制分为以资本市场、产品市场、法律规章制度为主体的外部控制机制,以董事会为主体的内部控制机制两大类,但实践证明,外部控制机制并不能取代内部控制机制的功能。相比之下,董事会应是约束经营者日常行为、保障企业管理决策最优的有效手段。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中,实际存在着一个契约控制权的授权过程———作为所有者的股东,除了保留诸如通过投票选择董事和审计师、兼并和发行新股等剩余控制权外,将本应由他们拥有的契约控制权绝大部分授予了董事会,而董事会则保留了聘用和解雇首席执行官、重大投资、兼并收购等战略性的“决策控制权”,将生产、销售、雇用等“决策管理权”授予了经理层。从以上授权关系可看出,由于市场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普遍存在,董事会所掌握的企业契约中不可能有完全明晰的决策控制权,对一家企业长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经营的最终责任由董事会承担。也就是说,经理层的管理可使企业运转起来,而董事会则能使企业向正确的方向良性运转,因而成功的内部控制的核心必须是董事会。董事会应该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公司治理下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要纠正经营者与出资者之间的目标偏差,保障并增加股东的福利,不仅要依托企业外部控制机制,还要有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而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不仅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为内部控制的运行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传统的内部控制理论认为,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诚然,企业没有相应的会计控制系统是无法良性运转的,但是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不是未建立相应的会计控制系统,而是存在于控制环境中的缺陷导致会计控制系统失效。因此,重中之重是弥补内部控制机制中存在的缺陷。(栏目: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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