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审计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②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③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

  ④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

  ③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

  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账情况,如有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账的应作相应调整;

  ⑤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函证年末余额;

  ⑥银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作出记录;

  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账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

  ⑧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

  ⑨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⑩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栏目: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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