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对如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问题屡见不鲜。从最近几年笔者参与审计质量检查和审计档案检查评比的情况看,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存在以下问题:  1.未一事一稿。如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一、财政周转金性质的资金会计核算管理不统一;二、*年*月*日从市金库调拨资金给……;三、相关科室核算管理的专户资金种类多;四、相关科室管理的专户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五、个别财政专户应缴预算款未缴入市金库;”等,一稿多事。  2.编制和审核意见不规范。如:将“审计过程”和“结论”放在同一栏目中表述,两方面的内容混为一谈,“审计过程”和“结论”应当分开表述。审计工作底稿中有的缺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方法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的名称和来源;有的缺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有的将审计结论性语言写在审计过程,如将“违反了……的规定”定性依据写在审计过程。审核意见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审计证据无误,引用依据准确”; “核对无误”;“核对无误,写入报告”等。  3.审计事项填写问题。(1)审计事项不一致。即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事项与所附的审计取证单的审计事项不一致,如: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事项为“环保政策制度措施建设情况”,而审计取证单中的审计事项为“排污费收入”等。(2)定性语言填写在审计事项。如:“标后增加(投资)未审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将这些定性语言填写在审计事项中。(3)事实摘要与审计事项不符。如: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事项为“环保政策制度措施建设情况”,而认定的事实摘要为“付款手续不完整”或“往来账未及时清理”等,风马牛不相及。  4.结论方面存在的问题。(1)定性依据错。如问题定性为“付款手续不完整”,而定性依据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2)得出结论缺所依据的规定和标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进行定性和缺定性依据、未提出处理意见和缺处理依据,有的虽有定性,但对查出的问题处理缺处理依据。如:“建议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拨款解决。”、“建议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等。  5.审计工作底稿后缺证明性材料(无审计证据)。即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的问题(如未采用竞争性谈判)未附取证记录或其他证明性材料。  6.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底稿之间缺乏交叉索引、互相印证。审计工作底稿中有的“审计项目名称”没写;有的“索引号”没编或编不完整;有的在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中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出现重号(如有3个1号)。  7.审计记录使用不正确。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错用审计工作底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111条第三项规定,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应当使用“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解决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存在的问题,可采取如下对策:  1.要加强业务培训。审计机关要着力营造学习氛围,通过送出去培训、网络培训、以会代训、案例教学或互动式、讨论式等教学培训方式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2.要加强质量检查。审计机关综合部门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审计业务质量的管理,平时对业务质量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年终前对当年的审计业务档案要进行检查、评比,发现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汇总通报,引以为戒,总结提高。  3.要加强自身学习。审计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特别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要学深学透,全面领会和掌握各种概念、原则、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等,并能在审计过程中正确运用,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栏目: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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