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引入了全新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不仅是挑战,更是机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实施新准则逐步成为学习型组织新准则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传统的会计、审计、财务、税务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核心知识与技能要求外,风险导向审计还要求注册会计师拥有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方面的核心知识,并强调分析判断能力的培养和执业经验的积累。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为适应这一挑战,必然加强自身学习,弥补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不足,这从客观上有利于推进注册会计师在整体层面上逐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学习型组织,不断地学习和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积累是机构不断发展的关键所在。
因此,新准则的实施从客观上推进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提高,将注册会计师的后续学习与专业培训由被动变为主动,长期来看,这种专业能力与素质的提升必然带来注册会计师社会公信力、公众形象及市场认可度方面的提升。
新准则有利于培育会计师事务所市场意识新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而国际审计准则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为依托和背景制定的,发达市场中的市场意识与市场机制在准则中有充分的体现。
中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成熟度方面还不如西方国家,对于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客观上要求注册会计师只有对市场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后,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因此,新准则的实施,有利于培养和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市场意识和诚信建设,并逐步深化诚信是市场机制基石的认识。随着这种认识的逐步深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就会逐渐由道德教化变为自觉行为。
另外,风险意识也是市场意识的重要方面,市场必然带来风险,注册会计师需要从新准则中体现的各种成熟市场意识和市场机制开始,在强化自身市场意识的同时,引领市场意识的培育和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取商机。
事务所通过实施新准则改善内部治理新准则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为指导,从业务执行层面和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制定了相应的质量控制准则。这些准则实施之初,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只是按照准则要求从形式上去满足,如业务承接阶段的各种评估、业务执行中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独立复核制度、监督机制的设立等等。刚开始形式上的满足经过一定的时间后,会逐步潜移默化地深入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和意识深处,会由不自觉地外在强制行为转化成自觉地下意识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包括合伙意识、合伙文化与合伙机制也会随着这一过程逐步形成和完善。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无论如何,新准则的实施对这一过程有着加速的作用和效果。
实施新准则将推动事务所专业化发展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要求及市场不断发展与成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专业化分工。
新准则实施后,有关这方面的认识已经显现,但专业化的具体实施尚未成型,随着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的不断改善和新准则的不断推进,事务所最终会走向专业化,这种专业化是事务所内部的专业化分工,而这种分工又必然要求规模经济效益,因此,专业分工和事务所做大做强是孪生的一对,专业分工必然要求事务所做大规模,做大规模反过来要求专业化发展,二者相辅相成。
总体上看,新准则的实施,短期对事务所形成的更多的是挑战,但正是在这种应对短期挑战的过程中,形成了长期发展中的机遇,发展机遇来自于各方面,有内部治理完善促成发展的机遇,也有外部市场形成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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