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中国有资产处置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湘潭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对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要报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并从国资管理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库中随机抽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公告后由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拍卖。然而,湘潭市审计局在对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任期内国有资产处置全部没有按规定程序操作。此类问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可能滋生腐败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不报经相关部门审批,自行请评估机构评估和处置国有资产。如该企业对某门面资产的处置,没有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置,而是采取自选评估机构、自行在不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公告、自定拍卖底价、自选拍卖公司、参加处置方案制定人员参与资产拍卖等程序自行处置,并且评估价格与评估前制定处置方案确定的价格相近。尽管在评估中对目前的资产状况进行了价格系数的调整(调减),价格较低,但拍卖成交后仍以暂时不能办好相关权证为由,暂时只按成交价款的70%收取款项。  二是既不报相关部门审批,也不进行评估,协议处置国有资产。如该企业对一台汽车的处置,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经公司办公例会决定以32万元的价格抵工程款利息,最后以双方协议价格30万元抵欠工程款利息。  二、审计建议  一是建议审计部门将处置资产审计作为对国有企业审计的必要内容,促使企业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从严审核把关。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等不良行为,须对相关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涉及腐败的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栏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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