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由10%提高到15%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19年10月选自.招投标审计 www.ztbsj.com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9月30日

  财速通由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财务专家组成,以“让创业更简单,让财税更安全”为使命,主要办理内外资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公司注销、税务筹划、审计服务、银行开户、资质办理、商标申请等企业一站式服务。鼎泰和各级工商管理、税务管理部门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希望创业路上我们伴您一起成长。

(栏目:招投标审计报告/)

精选文章

北京出具招投标审计报告
顶 ↑ 底 ↓

联系> 18611114677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