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中的要求

一、初步业务  会计代理服务承接业务活动前应当认真实施初步业务活动的各项程序,以确定是否承接该项业务。初步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申报企业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项目组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  着重考虑的是,会计与项目组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不属于会计范畴,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因素一般了解不多或者根本就不了解,因而,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或能否聘请到合适的专家就显得十分重要。如果完全不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列示是否恰当等专业问题就可能难以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导致最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指引》的要求,从而形成审计风险。  二、制订总体审计策略  在制订总体审计策略时,应当充分关注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即该审计业务涉及较多的科学技术因素,并且申报企业管理层存在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以降低税负的主观动机。因此,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分别确定不同的重要性水平,且二者均应低于相应财务报表审计的重要性水平。在审计资源的安排上,应当安排较熟悉该企业经营业务的会计与其他专业人员从事专项审计业务。由此可见,虽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在编制过程中较财务报表简单,但因其特殊性,仍需花费较多的审计成本,不应以降低收费为手段承接业务,否则会导致无法承担必要的审计成本而产生审计风险。  三、具体审计计划  (一)风险评估程序  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比,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业务显得较为简单,但不应因此而忽略了风险评估。  申报企业管理层可能存在为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以降低税负的主观动机,对这一可能导致管理层舞弊的因素,应当给予充分关注。如集团母公司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将子公司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其自身的申报明细表。所以,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结合申报企业的行业特征、产品(服务)的技术变化等情况,判断申报的研究项目或产品(服务)是否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符;了解、识别关联方以分析是否可能产生研究开发项目在不同的单位开发而开发费用集中在某一单位支出等各种异常情况;了解研究开发人员的组成,以分析研究开发费用中有关工资与委托开发费用的分类是否正确;了解投资活动,以分析有关测试仪器与设备、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应当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恰当评估申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栏目: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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