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机构

(1)机构设置  建设项目业主为既有法人,其内部审计机构宜尽早介入建设项目审计业务。  建设项目业主为新设法人,则应尽早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在建设项目法力机构或最高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整个建设项目开展内部审计。  (2)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确定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编制,选聘合格内部审计人员。必要时也可以聘用专业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  (3)审计权限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由建设项目法人权利机构或最高负责人确定。  对受建设项目业主委托,以业主方身份进行建设管理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方或工程总承包方,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开展审计。(栏目: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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